为加强重点用车单位移动源监管,明确重点用车单位必须建设门禁视频系统,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。
矿山(含煤矿)、洗煤厂、物流(除民生保障类)及钢铁、建材、焦化、有色、化工、电力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(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)的重点用车单位原则上全部建设门禁视频系统,并与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。
重点用车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移动源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。要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编制的《重点用车单位门禁视频系统联网规范(试行)》及各市管理要求做好门禁视频系统建设和联网。
对安装及运维情况严格把关,对安装运维单位运维服务能力、运维服务时限、人员技术能力保障、系统升级更新时效等提出明确要求。
确保门禁视频系统建设规范、运行稳定、升级及时,保障数据正常传输;要规范填报企业基本信息,逐车核实车辆排放阶段等信息。
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及时性负责;要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措施,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车辆进出厂,严禁使用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场内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利用门禁视频系统,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移动源管控评估,梳理分析未按照《联网规范》建设门禁视频系统、未落实运输管控措施等行为;
对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的企业,依法查处;对未安装门禁视频系统的重点用车单位,纳入重点监管对象,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入户抽检频次,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,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。